关于调整我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综合考虑学校培养成本、学科特点、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以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公共管理硕士收费标准:20000元/生/年;从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2025年以前老生按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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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