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9 点击数:

 

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附件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031日至2020630日内完成。因为期初办理人数较多,税务部门安排分时段错峰办理年度汇算,我校接税务通知安排的汇算时间为2021420日至510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算前的准备工作

(一)核实2020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在【常用业务】中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20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20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20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二)核实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常用业务】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20年,核对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报、漏填及填报的信息是否正确。

1.若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若您2020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20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三)添加银行卡信息

年度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并确保该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

二、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

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630日。响应错峰办理年度汇算,我校接税务通知安排的汇算时间为2021420日至510日。

(二)确认汇算收入

汇算界面可自动带入“工资薪金类收入”数据,但不会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数据,请有校外收入的教职工填报时特别注意,一定要在对应收入中自行点击“新增”并选择“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收入情况核实无误情况下),否则会申报失败。

(三)其他扣除和捐赠

2020年期间有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等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至2026630日)。

(四)温馨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为保障职工个人利益和纳税信用不受影响,请全校教职员工务必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及疑问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件2)的解读,或者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涉税咨询;校内收入问题请咨询财务管理处刘佳绮,手机号码15682075623,办公电话0830-3160878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财务管理处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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